最近,两位知名法学教授之间关于司法改革的辩论甚嚣尘上,看得出来,虽然观点不同,但他们都是出于公心为了司法改革而献言献策。不过他们都是在象牙塔里讨生活,是把司法改革当作课题来研究的,笔者这个每天出入司法机关打官司的律师对司法改革的感同身受自然没有他们的境界那么高,我认为他们关于中国司法改革的辩论都有道理,只是司法还会继续,但司法改革已经无路可走。
司法从来就不能独立于整个国家权力而存在,司法从来也不能脱离立法和行政而我行我素,司法也不能在立法和行政没有改革时而单兵突进自弹自唱。改革,这是个三十年来最时髦的词,因为弹性极大而最放之四海皆准,法官穿上了黑色的长袍可以算作改革,法官的待遇撵上了行政机关干部可以算作改革,成为法官前要通过司法考试可以算作改革,开庭时敲法槌可以算作改革,法官的权力比以前大多了可以算作改革,法院的办公楼越来越玉树临风也更可以算作改革,这些改革在这几年实实在在地风生水起着,但所谓司法改革也只仅此而已。与之相对应,法院的门越来越难进了、院长、庭长等法官们出事的多起来了、当事人对法院的满意度降低了。高高在上的、需要拾阶而上才能进入的、庄严的大门,需要履行上飞机前的全身检查才能进入的大门,有数名穿着制服的保安把守的大门,这就是法院的大门,威严、庄重而神秘,当事人在没有进大门之前就先矮了、竦了、慌了、软了,笔者总结一下不少没见过市面的当事人感叹——这里真是相当的衙门!如果硬要把上面的这些改革算作司法改革,也不能说就不对,但是如此一来,司法改革也只能改到这里了,这会儿,与其他机关相比,法官的学历已经高的不能再高了,法官的待遇已经高的不能再高了,法院的办公楼已经漂亮的不能再漂亮了,法官的权力已经大的不能再大了,法官穿的已经另类的不能再另类了,这个改革已经无路可走,或者换个方式说这个改革已经成功结束了。
如果法官判案时除了法律和良心之外还对领导、稳定、创建、招商等诸如此类的很多东西负责,如果司法权只不过用来仲裁民间的纠纷而不能制约和平衡立法权和行政权,如果法院的中立只在理论上存在于民事诉讼的过程中而与行政诉讼、刑事诉讼风马牛不相及,如果谁能当法官还是由上面来决定,如果一个重大刑事案件刚刚发生公检法三家就开始联合办案了,如果还有法院偷偷地开庭默默地判决,就不要再用司法改革这个词,改弦更张、革旧求新那才叫改革,只是螺丝壳里做道场就不要再冠以改革这个让人激动的大词。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理论上时间当然是可以用这种方式拖延的,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
司法改革的下一步应该怎么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各项工作的与时俱进,必须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王胜俊说,“三个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三个至上”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可动摇的重大政治原则。(作者:王卫东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