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到北京参加中国法学会举办的“2008刑事辩护高峰会”,与会过程中感触颇多,当然感触最深的还是专家教授们一致的不乐观情绪,在回南京的路上,笔者问自己倒退究竟是从哪里开始的?
当《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被一拖再拖,当《律师法》不是一张废纸而是一张手纸,当官员财产公布不可能被立法,当《反垄断法》义正词严地保护着中字头企业,当批准加入这四个字在奥运会之后不再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任何联系,当……
这几年来,每次参加较高级别的学习、研讨和培训之后,笔者的情绪都会低落一阵子,因为在这些场合,从灵通人士那里听到的都是些坏消息。这次听说某基层法院的法官不久前援引了《宪法》的条文判决了一个案件,这事儿被宪法学的某位老教授知道了,老头儿非常开心,因为《宪法》终于派上用场了,但是有消息说上头对这种胆大包天的援引很生气,后果应该会很严重。不是搞法律的大概不能揣摩出上头为什么会发这么大的火,个中缘由是《宪法》的适用可不能随随便便,这个法官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放在了哪个位置?把党放在了哪个位置?法官用《宪法》判案,律师用《宪法》说案,拆迁户拿《宪法》抗拒拆迁,那还得了?《宪法》是神圣的,神圣到不可侵犯也不可触摸,要和《宪法》沾边儿,基层法院的法官还不够格。虽然法官是党的人,党对法官还是基本放心的,只不过这个口子不能开,因为《宪法》里写了许多看起来很美很世界水平的词句,万一别有用心的人要是拿《宪法》来忽悠不明真相的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真把《宪法》抡圆了当根本大法来使,势必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很奇怪,但是却很容易理解,《宪法》是法律,但是不能用来判案,因为《宪法》不具备被适用到日常生活的功能!
郁达夫先生有篇《故都的秋》,文章里北平的秋天很美,陶然亭的芦花,钓鱼台的柳影,西山的虫唱,玉泉的夜月,潭柘寺的钟声因这篇美文而让人心驰神往。后奥运的这个秋天,北京也很美,天高云淡秋高气爽的景象当真是和谐的不得了,从北京回来时才发现灰蒙蒙、雾茫茫的金陵和京城相比正像是鲈鱼之与大蟹、黄犬之与骆驼。“假假的”,这是北京的出租车司机随口说的,我说这可是蓝天白云货真价实啊,他回我的话,“走着瞧吧您哪,外国人一走,做给谁看,都剩咱自个儿了,谁蒙谁呀”,笔者一边听着一边想,北京人可真比南京人实在多了。
想起来朋友曾说的一句话,政府什么事都能办成,哪怕困难有天大。是啊,抗震救灾到了表彰环节了,奥运会成功了,神七上天了,政府可伟大着呢,无所不能。可笔者心里总觉着有点不靠谱,物极必反这句成语就像一只秋天的蚊子似的老是在眼前嗡嗡的转悠着。
网络上锐利的、大胆的、愤世的、嫉俗的文章越来越多,观点无论是左还是右都好像切中着时弊。仔细分析之后,笔者认为社会的毛病大家都看见了,只不过有人开出的是中药有人开出的是西药,有人说得马上推进手术室动手术迟了就没治了,有人说得保守治疗慢慢调理兴许能缓过来,甭管怎么个治法,笔者隐隐感觉这个病可能入了膏肓,否则不会一下子冒出这么多医生,而且医生们已经就治疗方案吵起来了。想着想着觉得挺害怕的,我们生活在一个有病的社会,各大医院的医生们都为我们这个社会的病急的火急火燎的,我们自个儿却还和谐大同着呢,难道我们这些老百姓真是盲人骑瞎马?哎呀妈呀,这太危险了!(作者:王卫东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