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被关押在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的眼神是迟滞的,他们的眸子里没有精气神,往往紧锁着双眉,即使他们把自己的眼睛瞪得大大的,也能看得出来他们眼神的散乱。犯罪嫌疑人的这种状态很能让人感受到失去自由对一个人的摧残力,由于他们身边的人绝大多数都是这样的眼神,所以他们自己其实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眼神的变化。
犯罪嫌疑人对公安局和检察院指控他们的犯罪或多或少都有些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是公安局检察院无中生有地冤枉了他,有的认为公安局检察院把小事往大事上靠,有的认为自己是被人陷害了,有的认为自己即使有罪也罪不致此,总之几乎每个犯罪嫌疑人都有一些为自己辩护的理由,而且这种为自己辩护的欲望会随着被关押时间的延长而越来越强烈。这种状态其实很好理解,随着关押时间的延长,他有大量的时间考虑过去和将来,考虑自己犯罪或没有犯罪的细节,考虑自己的事会被判多长的时间,失去自由时才能深切地体会到自由的无价,他别无选择,只能选择为自己辩护,只能选择早获自由,因此同一个号子里的人虽然涉嫌不同的罪名,但是都在盘算着一件事——怎么为自己找辩护理由。
由于犯罪嫌疑人是刑事诉讼的客体之一,他的许多权利被限制,他的地位是很弱小的,他不知道侦查机关的侦查方向,不知道同案犯究竟供述了多少,不知道侦查机关的手里有多少对他不利的证据,不知道严厉的警官说的“你的情况我们已经掌握了”这句话究竟是真是假,不知道警察什么时候会把案子移到检察院起诉,不知道检察院为什么又把案子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不知道来提审他的检察官为什么老是阴着脸,不知道警察有没有从他的电脑里发现他不愿意让他们知道的线索,总之,他不知道的东西太多了,他想知道的东西也太多了,因此,他自然而然地紧锁了眉头。
对于第一次被关押进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在那里活的远没有二进宫或多进宫的犯罪嫌疑人自在,由于此前没有在那里生活的经验,他们一切都要从头摸索,其中的磕磕碰碰在所难免,而“成熟”是要付出代价的。他们首先需要度过的难关就是自己尊严的丧失,那些个性鲜明或者自视甚高的犯罪嫌疑人在这一关所受到的打击要比随大流的犯罪嫌疑人沉重的多,不过很少有例外,他们最终都将被驯服,如果需要测量他们是否已经被驯服,看一看他们的眼神就能够得出答案。
由于犯罪嫌疑人不能会见自己的亲朋好友,还由于看守所里经常搞坦白检举活动,一不留神就有可能被号子里的人检举揭发,所以犯罪嫌疑人难以获得和别人坦诚交流的机会,这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一种很残酷的煎熬,生存法则逼着他们要尽快地养成深沉的性格,尽快地变成一个少言寡语的人。
号子里总会有一些半瓶子醋专家,这些专家一般有着比较丰富的犯罪经历,他们大都很乐意为其他犯罪嫌疑人诊断案情,甚至还会给出最终会判几年的预测。在得不到满瓶子醋专家指点的时候,这些朝夕相处的半瓶子醋专家的话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影响巨大,不过这些专家的人生经历决定了他们自己多半是悲观主义者,他们对其他犯罪嫌疑人前景的预测多半也是灰暗的,往往搞得这些被诊断的犯罪嫌疑人垂头丧气,信心全无。 香港律政司的郑律师访问笔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时,笔者和她交流了大陆和香港羁押制度的区别,她对于大陆取保候审率之低感到很惊讶,笔者对香港交保制度的便利也感到惊讶。在香港,即使警方正在侦查某人犯罪,某人也可以向法庭提出保释,这种保释的申请除了极端严重犯罪之外一般都会得到准许,保释之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可以和家人在一起生活。在大陆,取保候审的难度是很大的,《刑事诉讼法》不仅规定了取保候审的高门槛,还把是否同意取保候审的权力交给了侦查机关,而侦查机关为了侦查案件的方便,当然会倾向于把犯罪嫌疑人关押进看守所。深究大陆和香港对于保释不同规定的根源,可以发现这是由于理念的不同所导致的,香港切实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在法庭没有判决一个人有罪之前,这个人被推定为无罪,由于开庭前他是无罪的,所以他当然不应当被剥夺人身自由的,除非警方有证据证明这个人被保释会有社会危害性,因此,在香港开庭前被保释是普遍的现象,被羁押是特殊的现象。而在内地,虽然喊着“无罪推定”,但是在侦查犯罪时,犯罪嫌疑人已经普遍地失去了人身自由,远在开庭之前,从被警察认为是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他就开始坐牢了,这种普遍羁押的做法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违背,真是这种违背导致了大陆犯罪嫌疑人如今的困顿和迷茫。(作者:王卫东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