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刑事辩护 刑事要闻 刑事法学 成功案例 我的博客 联系我们 最新原创      
王卫东律师免费咨询电话、短信号码:13951032702、15050560348,QQ:896298753,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幢27楼
  南京刑事辩护网→ 黑社会

黑社会
http://www.nj-lawyer.net 2008-11-23 16:48:45 来源:南京刑事辩护网 作者: 王卫东律师
 
    黑社会,通俗的说就是黑暗的社团,社团成员有组织、有纪律(又叫章程)还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关系,听起来挺吓人的。其实黑社会也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组成黑社会的人都是些老百姓,只不过这些老百姓的胆子稍微大一些或者其中有些人坐过牢罢了。黑社会与“活闹鬼”(南京方言,大意是小痞子)有很大的差别,“活闹鬼”也是混世界的,虽然也有结伙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的,但是他们所涉嫌的犯罪也仅仅是原先“流氓罪”的分解罪名,没有什么经济含量。“活闹鬼”们被起诉的罪名中很少有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偷税罪、走私罪、妨害公务罪、妨害司法罪这些与市场经济紧密联系或者与公职人员发生瓜葛的犯罪,“活闹鬼”们的犯罪大多还停留在打架斗殴的层次。而黑社会显然比“活闹鬼“要有经济头脑的多,黑社会犯罪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攫取经济利益,打架斗殴杀人放火只是黑社会用以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手段而已,黑社会绝不会为了打架而打架。
    在大陆,黑社会在刑法中的学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学名在97年之前的刑法里是没有的,97年新刑法修订时才加入了黑社会组织犯罪的条款,所以,看起来,刑法意义上的黑社会是随着改革开发和经济发展而发展起来并被立法者所注意的。众所周之,黑社会对于市场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破坏能力巨大,一旦黑社会介入某地区某行业的市场经营,公平有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环境很快就会被瓦解掉,市场资源会被垄断到有暴力做后盾的黑社会组织的手里,同时黑社会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还必将加大对交易对方的盘剥,直至交易对方不堪忍受而选择离开这个市场或者选择暴力反抗。基于黑社会与生俱来的暴力性和破坏能力,世界各国几乎都有打击黑社会的法律条文。但是,黑社会几乎从来都没有被消灭掉,他们要么改头换面要么加大隐蔽力度。
    黑社会生存的方式不外乎有两种,一种是做正当生意的,一种是做非法生意的。在美国的黑帮片里,做非法生意的黑社会是典型的黑社会,他们要么做白粉要么做色情,这样的黑社会是警方的天然敌人,他们是警方档案里的重点控制对象,警方迟早会拔掉他们,只不过拔掉了一个,另一个又会起来,警方只能不停地拔。而在中国,如美国黑帮片里的典型黑社会很少,他们大多数是做正当生意的,这些生意集中在物流业、娱乐业、建筑业(包括拆迁)等行业里。做正当生意的黑社会感兴趣的行业往往技术含量低、运营难度低、利润高、资金回笼快,笔者很少听说黑社会介入制造业、IT业或者金融业的。这些做正当生意的黑社会与同业竞争者相比,其运营成本其实是很高的,因为他们的开销巨大,他们一般以公司的形式存在,维持这类公司运营的基础是对市场的垄断,如果没有垄断他们就获得不了高额的利润,基于此,黑社会的同业竞争者往往会成为黑社会袭击的首要目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栽赃陷害、甚至雇凶杀人都是为了迅速打垮竞争对手而“占领市场”。这样看来,美国黑帮片里的黑社会更准确的定性应该是犯罪集团,集团的主要运营是由一个一个的犯罪行为所组成,集团成员的日常工作就是实施犯罪,他们攫取利益的方式直白而血腥(笔者怀疑黑帮片里的这类赤裸裸的黑社会在美国很难生存)。而做正当生意的黑社会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实施犯罪,而是为了在生意上获得最大的利润,之所以他们是黑社会而不是正儿八经的公司,就是因为他们提高市场竞争力的手段是暴力和威胁是实施犯罪而不是公平竞争按质定价。
    有意思的是吴思的“血酬定律”所描述的暴力集团和今天的黑社会有着惊人的相似性,在吴思的笔下,中国历史上山大王和皇上、党派和军阀、起义军和土匪们其实打的都是一个算盘。看来,黑社会并不是从新刑法修订的时候才有的,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黑社会在中国是个古老而有生命力的东西。(作者:王卫东律师)
   
 
王卫东律师
王卫东律师联系方式:
手机:13951032702
      15050560348
Q Q:896298753
邮箱:wwd13951032702@hotmail.com
王卫东律师最新原创文章
 
·欧•亨利与付达信
·歌声飘过三十年
·扁案的意义
·辩护律师众生相
·搭错车?
·黑社会
·变法的三生石
·悲情农村——读《湖光山色》
·冤案
·我们为什么没有反战片
·由副院长出事说开去
·翻供
·张政、王志和当官
·内地犯罪嫌疑人的处境
·CNN的专访
·故都的秋
·发 飙
·英雄时代
·无路可走的司法改革
·特别的作家
 友情链接  
 
中国刑事法律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北京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
学法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首页 | 免责申明 | 关于我们 | 我的原创文章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幢27楼 手机:13951032702、15050560348
ADD:A-27 New century 288# Zhongshan Road,Nanjing Mobile:13951032702、15050560348
Http://www.nj-lawyer.net,Email:wwd13951032702@hotmail.com
南京刑事辩护网 版权所有 2008 苏ICP备 0702345678号 网站建设南京逗点科技公司